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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林场扩占两千余亩农田 法律冲突还是恶意扩权

网络  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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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的干部一直为一件事而苦恼:几个村的村民与雁门林场之间的占地纠纷。  这场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占地纠纷,不但使国有林场与当地村民之间矛盾重重,而且也涉及到林场和水利、国土、农业等政府部门的管理权的纠葛,由此产生出的利益、权利的纷争又引出各自所持十多部法律法规之间的碰撞。  “单边协议”  林权只管林木不管地?  雁门林场位于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1957年11月成立,归湖北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太子山林场管理局(下称林管局)管理,权属性质为国有林场。雁门林场与京山县的雁门口镇、大观桥水库等接壤,总面积1641公顷。  《法制日报》记者在雁门口镇政府了解到,1957年11月,当地4个村的近万亩山地被划归雁门林场,后因行政体制变更,原并入林场的4个村又回归京山县钱场公社管辖。1965年,为了响应国家绿化荒山的号召,雁门林场分别与相邻的9个生产大队(现为6个村)签订协议,由这些大队提供山地,林场负责招收部分村民为林业工人,并按收益与村民分成。  能成为国家的正式职工,在那个年代是当地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分别隶属9个生产大队的当地农民均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但是,由于雁门林场方至今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原本“两全其美”的协议成了一份只有单边签字的无效协议。  据雁门口镇政府和现在已划分为6个村的曾经隶属9个生产大队的村干部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由于是“单方协议”,林场从没有履行过曾经的承诺———一没有上山种树,二没有招收过村民,更没有按收益分成。  这种现状一直维持了近30年,随着林权制度的不断改革,由林权产生出的实际利益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现状。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林管局多次找到1965年签订“单边协议”的6个村,要求他们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这几个村的村民和村干部告诉记者,当时村里不同意盖章签字,林管局通过湖北省林业厅给地方有关负责人打了招呼,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群众签字认同的情况下,6个村的干部在空白的登记申请表上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当时登记申请表上没有所属林地的界线,是空白的。”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林场办好林权证后,就不断侵占我们村民的耕地和山林地。”  为了查实情况,京山县和雁门口镇政府做了多次调查,发现不仅存在“侵占土地”问题,雁门林场在办理林权证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湖北省有关部门2003年7月5日才审批同意,可是湖北省林业部门却早在2003年4月3日就发了林权证。  不过,对于村民们所说的“空白”申请登记表的说法,雁门林场书记高树杰给予了否认,他表示登记申请表上盖有各级政府确认的公章,林场这次办理的林权证没有问题。同时特别解释林权证包含有4种权利: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所有权。因此,村民们认为“林权只管林木不管地”的误解,是雁门林场和村民之间最大的分歧。(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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