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4章18条,分别为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对申报对象、评审办法等进行了规定。《条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打破申报门槛。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对于学历或者任职资历条件尚未达标的林业副高职称专技人员,只要符合第6条第3款中的4项业绩条件的1项,特别优秀的林业工程人才只要符合第6条第3款中的4项业绩条件的2项,并经3名正高级专家举荐,就可以申报评审。二是畅通高技能人才申报渠道。近几年,林业各类企事业中的高技能人才在林业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此,《条件》第6条第4款中明确了相应的申报条件,为这些业绩公认、成效显著的高技能人才评上职称提供机会。三是丰富申报模式。林业正高职称申报采用单位推荐制与专家举荐制相结合的方式。企事业单位采取单位推荐制,单位推荐可将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满足用人单位用好、用活人才的需要。按标志性业绩成果申报或高技能人才申报的,采取专家举荐制,评审对象需获得3位专家的举荐方为有效。举荐专家必须为行业内正高级专家,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一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四是实施一票否决。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突出“以德为先”,附则第16条明确,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4种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另一方面倡导终身学习,《条件》第7条明确了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每年90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及学时登记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五是体现向基层倾斜导向。在第6条第3款中标志性成果第3点,明确省、市级需要获得林业专业相关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才符合标志性成果,县级以下基层人员只需要是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主持人,就符合标志性成果。在第11条第1款中,明确省、市级需要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才符合申报条件,但县级以下基层人员只需要是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主要技术负责人,就符合申报条件。
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是我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主系列,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去年以来,省林业局积极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沟通,组织专家深入调研,认真研究起草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量化标准,并多方征求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各林业工程中评委等意见,反复沟通研讨、几易其稿后确定《条件》,为“两个高水平”和奋力推进高质量建成“森林浙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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