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网   苗木供应信息 苗木求购信息 苗木报价 苗木品种 园林新闻 园林助手 苗木图片 植物库 园艺

您所在的位置: 园林网首页 > 园艺频道 > 农业资料库 > 农业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节录)

互联网  2006-06-23    
氯胺酮原料及氯胺酮注射 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实施 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 关
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三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
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四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贵州省农业厅行政许可事
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 贵州省农业行政许可听取 中国纤维检验局通过《绵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 二、关于遗产的范围 草案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列举了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的内容。多年来,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主要是生活资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及城乡生产责任制的推行,目前已有很大一部分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法的生产资料。对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应当允许继承。同时,草案还规定,公民的著作权(版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允许继承。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城乡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个人承包,承包的范围不仅有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的经营管理权,而且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根据草案的规定,个人承包的荒山、荒地和全民或者集体的企业等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或者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的树、养的鱼、种的庄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属于承包人所有,应当允许继承。关于承包权能否继承问题,考虑到承包是合同关系,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并不发生承包权转移问题。个人承包的有两种情况:有的如对小企业的承包,纯属由本人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子女不能继续承包;有的如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亡后应允许子女继续承包。但是,这种继续承包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如果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那么同一顺序的几个继承人,不管是否务农,不管是否有条件,都要均等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过去遗产一般不多,没有征收遗产税。现在有些遗产数额较大,而且有增长的趋势,征收遗产税问题需要研究,如果征收遗产税,可以另行制定有关税法。 五、关于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 草案规定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佚名)

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 实施安全鉴定的农业机械 关于早籼稻收购中执行国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 贵州省监督农业行政许可 贵州省农业行政许可层级
湖南:关于切实抓好秋冬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

分享到:


加入收藏】【  】【关闭

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谢谢
中华园林网版权所有 2005-2006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中华园林网版权所有 2005-2006 | 客服电话:0571-89900732
中华园林网客服QQ:62397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