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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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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4.6.4.1 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4.6.4.2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车间及其成品库内,必须设非手动式的洗手设施。如使用一次性纸巾,应设有废纸巾贮存箱(桶)。4.6.4.3 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这些设施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固定设备的清洗设施应配有食用级的软管。4.6.4.4 车库、车棚内应设有车辆清洗设施。4.6.4.5 活畜进品处及病畜隔离间、急宰间、化制车间的门口,必须设车轮,鞋靴消毒池。4.6.4.6 肉制品车间应设清洗和消毒室。室内应备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供工器具、容器消毒用。4.7 设备和工器具4.7.1 接触肉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应平滑、无凹坑和裂缝。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4.7.2 固定设备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4.7.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4.8 照明车间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兽医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品。车库、车棚等场所应有照明设施。4.9 通风和温控装置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流动的方向必须从净化区流向污染区。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和清洗。分割肉和肉制品加工车间及其成品冷却间、成品库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5 工厂的卫生管理5.1 实施细节培训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订卫生实施细则。5.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监督全体职工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5.2 维修、保养 厂房、机械设备、设施、给排水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5.3 清洗、消毒5.3.1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和进行必要的消毒。5.3.2 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肉品。5.3.3 每班工作结束后或在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5.3.4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5.4 废弃物处理5.4.1 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5.4.2 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用不掺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加以处理。废弃物容器、专用车辆和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应及时清洗、消毒。5.5 除虫灭害5.5.1 厂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5.5.2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肉与肉制品。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5.6 危险品的管理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房和贮藏柜,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的标记。工厂应制定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不得污染肉品。5.7 厂区禁止饲养非屠宰动物(科研和检测用的实验动物除外)。6 个人卫生与健康6.1 卫生教育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6.2 健康检查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6.3 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屠宰和接触肉品的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4 受伤处理凡受刀伤或其他他外伤的生产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否则不得从事屠宰或接触肉品的工作。6.5 洗手要求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工厂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的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分割肉和熟肉制品加工厂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6.6 个人卫生6.6.1 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6.6.2 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暗扣或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6.6.3 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帽、鞋。(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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