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网   苗木供应信息 苗木求购信息 苗木报价 苗木品种 园林新闻 园林助手 苗木图片 植物库 园艺

您所在的位置: 园林网首页 > 园艺频道 > 农业资料库 > 农业法规 > 正文

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条件

互联网  2006-06-23    
氯胺酮原料及氯胺酮注射 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实施 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 关
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三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
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四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贵州省农业厅行政许可事
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 贵州省农业行政许可听取 中国纤维检验局通过《绵

一、术语  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疫病,同时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无规定疫病区包括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和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两种。  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且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停止免疫的期限达到规定标准,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疫病,对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允许采取免疫措施,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监测区:环绕某疫病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依据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和疫病种类所划定的按非免疫无疫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足够面积的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缓冲区:环绕某疫病免疫无规定疫病区而对动物进行系统免疫接种的地域,是依据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所划定的按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一定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感染区:是指有疫病存在或感染的一定地域,由国家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理因素、动物流行病学因素和畜牧业类型而划定公布的一定范围。  自然屏障:是指自然存在的具有阻断某种疫情传播、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理阻隔,包括大江、大河、湖泊、沼泽、海洋、山脉、沙漠等。  人工屏障:是指为建设无疫区需要,限制动物和动物产品自由流动,防止疫病传播,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隔离设施、封锁设施等。  二、无规定疫病区疫病控制标准  (一)口蹄疫  A.免疫无口蹄疫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该区域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过口蹄疫。  3.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4.该区域和缓冲区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5.该区域和缓冲区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2年内实施监测,未检出病原,免疫效果确实。  6.所有报告及免疫、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免疫无口蹄疫区内发生口蹄疫时,最后一例病畜扑杀后12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口蹄疫区。  B.非免疫无口蹄疫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在过去2年内没有发生过口蹄疫,并且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区域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动物。  3.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4.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2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病原。  5.所有报告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非免疫无口蹄疫区内发生口蹄疫时,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的情况下,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3个月;或在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的情况下,最后一头免疫动物屠宰后3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和血清学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非免疫无口蹄疫区。  (二)新城疫  A.免疫无新城疫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该区域在过去3年内未发生过新城疫。  3.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4.该区域和缓冲区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为符合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弱毒疫苗(ICPI小于或等于0.4)或灭活疫苗。  5.该区域和缓冲区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3年内实施监测,未检出ICPI大于0.4的病原,免疫效果确实。  6. 所有的报告及免疫、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免疫无新城疫区内发生新城疫时,最后一只病禽扑杀后6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新城疫区。  B.非免疫无新城疫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在过去3年内没有暴发过新城疫,并且在过去6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禽类。  3.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4.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3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ICPI大于0.4的病原或HI滴度不大于23(1:8)。  5.所有报告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非免疫无新城疫区内发生新城疫时,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情况下,最后一只病禽扑杀后6个月;或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情况下,最后一只免疫禽屠宰后6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和血清学检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非免疫无新城疫区。  (三)猪瘟  A.免疫无猪瘟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该区域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过猪瘟。  3.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4.该区域和缓冲区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5.该区域和缓冲区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2年内实施监测,未检出病原,免疫效果确实。  6.所有报告,免疫、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免疫无猪瘟区内发生猪瘟时,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12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猪瘟区。  B.非免疫无猪瘟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在过去2年内没有暴发过猪瘟,并且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猪。  3.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4.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2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病原。   5.所有的报告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非免疫无猪瘟区内发生猪瘟时,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的情况下,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6个月;或在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的情况下,最后一例免疫猪屠宰后6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和血清学检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非免疫无猪瘟区。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2.有定期的、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3.在过去3年内没有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并且在过去6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禽类。  4.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3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H5、H7病原或H5、H7禽流感HI试验阴性。  5.所有的报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准确、详实、齐全。  若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的情况下,最后一只病禽扑杀后6个月;或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情况下,最后一只免疫禽屠宰后6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和血清学检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五)其它疫病(待定)  三、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一) 区域要求  1.区域规模  无规定疫病区的区域应集中连片,有足够的缓冲区或监测区,具备一定的自然或人工屏障的区域。  2.社会经济条件  无规定疫病区必须是动物饲养相对集中。  无规定疫病区的建设必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社会经济水平和政府财政具有承担无疫区建设的能力,承受短期的、局部的不利影响,并在维持方面提供经费等保障。  无规定疫病区的建立能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  3.动物防疫屏障  无规定疫病区与相邻地区间必须有自然屏障和人工屏障。  4.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外必须建立监测区,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外必须建立缓冲区。  5.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必须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实施有计划的疫病监控措施和网络化管理。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引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或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对进入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应先在缓冲区实施监控,确定无疫后,并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标记免疫标识后,方可进入。  6.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必须采取有计划的疫病监控措施和网络化管理。  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引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其他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对进入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应先在监测区按规定实施监控,确定符合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动物卫生要求后,方可进入。   (二)法制化、规范化条件  1、省级人大或者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与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  2、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有关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并下达无规定疫病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3、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实施兽医从业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免疫、检疫、监督、监督检查站、疫情报告、畜禽饲养档案、机构队伍和动物防疫工作档案等具体的管理规定;必须严格实施动物用药、动物疫病监控、防治等技术规范。  (三)基础设施条件  1.区域内应有稳定健全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专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并有与动物防疫工作相适应的冷链体系。  2.区域内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疫病的诊断、监测、免疫质量监控和分析能力,以及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备与检疫、消毒工作相适应的检疫、检测、消毒等仪器设备。  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有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监督车辆,保证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效开展检疫、执法、办案和技术检测等工作。具备对动物或动物产品在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实施动物防疫有效监控的能力。  5.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具备及时有效地处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污染物的能力。  6.省、市、县、乡有完备的疫情信息传递和档案资料管理设备,具有对动物疫情准确、迅速报告的能力。  7.在无规定疫病区与非无规定疫病区之间建立防疫屏障,在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配备检疫、消毒、交通和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的设施设备。具有对进入本区域的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人员和车辆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疫病传入传出的能力。   (四)机构与队伍  1.组织机构   (1)有职能明确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有统一的、稳定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3)有健全的乡镇动物防疫组织。  2.队伍  (1)有与动物防疫工作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人员;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置的动物防疫监督员必须具备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动物检疫员必须具备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动物检疫及实验室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率不得低于80%。  (4)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制定并实施提高人员素质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具有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考核机制。   (5)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动物防疫组织从事的动物防疫活动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费收取标准收费。  (五)其他保障条件  1.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均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2.有处理紧急动物疫情的物资、技术、资金和人力储备。  3.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在保证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的同时,保证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监督、诊断、监测、疫情报告、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佚名)

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 实施安全鉴定的农业机械 关于早籼稻收购中执行国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 贵州省监督农业行政许可 贵州省农业行政许可层级
湖南:关于切实抓好秋冬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

分享到:


加入收藏】【  】【关闭

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谢谢
中华园林网版权所有 2005-2006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中华园林网版权所有 2005-2006 | 客服电话:0571-89900732
中华园林网客服QQ:62397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