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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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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3日 农办综[1999]19号) 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司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经部领导同意的《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暂行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暂行规则》 附件: 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暂行规则 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了保证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暂行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了解和掌握服务体系建设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 3、做好与有关部门及各地服务体系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并根据领导要求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做好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 5、按照规定承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关公文; 6、处理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来信来电; 7、负责编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交流》简报; 8、年末,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年工作计划。 (二)日常工作要求 1、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决议执行,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应提前委托一位副主任临时负责。 2、办公室要及时、认真做好领导批件的登记、办理、回复、传阅和归档等工作。 3、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其它文件的传阅、发送和归档工作。 4、办公室成员以办公室名义出席有关会议需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 二、有关事宜处理规则 (一)公文承办程序 1、文件。以农业部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件、政策性文件、重要的情况反映以及向下布置工作等,由办公室起草,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稿,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后,送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性工作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领导批件。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农业部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程序是: (1)专人登记。主要登记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件主要内容、领导批示摘要等。 (2)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批示,确定承办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 (3)属于领导批办件,承办人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提出回复意见,并拟好回复文稿。需以办公室名义回复的,由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需以部名义回复的,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后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部长签发;需以部办公厅名义回复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送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后,报分管副部长或部办公厅主任签发。 (4)属于领导批示阅研、参阅、阅存件,经领导小组领导批阅后,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同志传阅。 (5)所有批件应按领导小组批示及时送有关人员传阅。 (6)所有批件由专人存放、保管。 3、涉及服务体系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办理: (1)专人登记,根据领导批示,确定承办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 (2)承办人要积极了解情况,按时限要求提出具体修改或回复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需以农业部或部办公厅名义回复的,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后,报分管副部长或办公厅主任签发。 (3)属于涉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项目和文件的审核意见,办公室可召集有关司局、站的人员讨论,必要时可请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集体议定审核意见,并按要求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其它材料。需报领导小组成员阅知和下发的材料,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送发。 (二)领导小组会议筹办 1、会议的安排。一是部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求召开的;二是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提交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后召开。 2、会议的准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办公室要按会议要求,将会议主要议题,有关文件、报告、资料和领导讲话,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等准备齐全。 3、会议的召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前,办公室要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办公室要搞好文件、报告、资料等的发送和回收,认真做好会议的纪要或情况综述的起草,有关问题的落实或督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可决定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办公室副主任也可提议召开办公室会议,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 (四)新闻宣传 在部办公厅统一管理下,宣传工作有关事宜的办理程序如下: 1、拟定宣传要点。需要由办公室提出宣传要点的,办公室草拟初步意见,送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部办公厅提出。 2、宣传稿件审核。(1)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总体情况、问题及对工作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典型的宣传报道,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2)对一般性的宣传报道、情况通报及典型经验,由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核。 3、个人提供的稿件,原则上不署办公室或单位名称,文责自负。 4、以办公室名义提供的稿件,由办公室有关副主任、主任提出初稿,送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重要的报部领导审核。 5、接受采访。由办公厅统一安排,采访部领导的,由办公室准备采访稿,送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主管副部长审定;采访领导小组副组长,需办公室准备采访稿的,由办公室写出初稿,送交本人审定;一般性采访活动,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出面。 (五)其它事宜 1、来信来电的处理。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待来访。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信件,其处理程序是: (1)由专人登记、记录,对来信来电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 (2)对反映农技推广人员待遇的来信来电,按照分类、分级管辖的原则,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转至有关司局、站和各省服务体系管理部门处理。对重要的信电件要督促承办单位及时调查处理,并限时上报处理结果。 (3)领导批示的信访件按领导批示办理。 2、不定期的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交流》简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法规、基本经验、动态情况和重要问题等整理出来,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交流》简报,送部领导、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3、与相关司、局、站的协调。 (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主动与各相关司、局、站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包括按领导小组要求的重要文件的传阅、重大情况的通报等。 (2)经有关领导小组成员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相关司、局、站领导同意,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成员可以参加各相关司、局、站有关体系建设的调研、会议等活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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