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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新棉收购工作

互联网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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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棉已陆续上市,为做好新棉收购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一、正确认识棉花产销形势。今年以来,纺织工业增速加快,对棉花的需求增加。国家采取加快销售存棉、抛售国家储备、引导企业适当进口等措施,增加棉花的市场供给,保持了国内市场棉花供求总量的平衡。今年棉花种植面积比上年增长20%,主产棉区棉花长势较好,总产将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国际上多数棉花生产国是增产的,全球棉花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同时,当前石油价格相对稳定,也有利于促进纺织行业增加化纤的使用量,相对减少棉花的使用量。广大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企业要全面认识棉花市场形势,吸取以前发生的抬价抢购造成销售困难的教训,形成合理的新棉收购价格,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工作。 二、保持棉花价格的基本稳定。新棉上市后,棉花收购价格可能会比上年度略高一些,但上涨空间有限。企业在收购新棉时,要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持合理价位,以利皮棉的顺利销售。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防止抬级抬价和压级压价,保持市场棉价的基本稳定。 三、农业发展银行继续支持棉花收购。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择优选贷、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及其控股的棉花企业收购棉花。对改制后供销社棉花企业不再控股的新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报经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批准,确认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农业发展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后可继续给予贷款支持。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企业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不允许多头开户。取得政策性贷款支持的企业销售棉花回笼货款后,要优先归还贷款本息。继续鼓励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棉花收购信贷业务,增加棉花收购资金渠道,保证棉花收购资金供应。 四、加强棉花市场管理。鼓励取得棉花经营资格的企业积极收购新棉。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在做好“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基础上集中出售籽棉。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采取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取消棉花准运证制度。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场监督,打击囤积行为,防止市场炒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各地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确保棉花质量不滑坡。各地区要继续执行原国家计委等五部门于去年10月印发的《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切实降低异性纤维含量,提高国产棉花的竞争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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