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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2003年,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克服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影响,扎实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现就2004年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农资打假,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对目前农资打假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工作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对存在的问题不能估计过低,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统筹安排。 二、明确思路,加强领导 2004年全国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推动农资打假工作由事后查办向全程监管转变;切实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强化执法,增加农资打假投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资打假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配合。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资打假协调机构的作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发改委、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一)紧紧抓住“四重一大”,严厉打击九种违法违规行为。即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二)组织实施“2004年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要以种子、农药及禽流感疫苗打假执法工作为重点,在全国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一个会议,即2004年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二是组织实施两个方案,即净化种子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净化农药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同时根据当前禽流感防治形势,要抓好禽流感疫苗打假工作;三是开展两次联合督查,即春季督查和秋季督查;四是围绕“3.15”进行一系列宣传;五是查处一批大要案,推动建立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对非法生产销售种子的行为要按照《种子法》严肃查处。农药打假要以强化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和监督执行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对农药生产集中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全面检查,广泛开展农药质量抽检和标签检查工作。禽流感疫苗打假要采取拉网式检查,认真排查非法制售假劣禽流感疫苗的企业和窝点,严惩制售假冒伪劣疫苗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禁止使用未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疫苗,建立疫苗保障体系,确保禽流感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禽流感阻击战。农机打假工作要以整顿植保机械和农机维修市场为重点,通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搞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研究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季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巩固2003 年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属地化原则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整治职责,按照既定分工,将毒鼠强专项整治及杀鼠剂监管工作纳入相关部门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场整顿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核准经营和农村灭鼠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继续做好清查收缴工作,加快健全合法杀鼠剂营销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坚决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四)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要大力发展各种信用中介组织,结合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在种子、农药和兽药行业逐步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通报等手段,大力推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创立品牌,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在全国农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先行推进乡镇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乡镇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查询与评价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和乡镇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要尽快启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要继续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不断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已制定有关举报奖励办法的,要尽快予以落实。农业部开通统一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统一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制定并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程序,提高农资案件查处效率。 (二)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对举报的案件和投诉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要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跨县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厅(局、社),由省督办;跨省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部(总局、总社),必要的由各部门报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督办。切实抓好大要案跟踪查处工作,追根溯源,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 (三)完善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质量承诺制,继续组织开展优质农资下乡活动。 (四)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积极推行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农资监管。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通过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紧密结合,开拓、净化城乡农资市场。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规范广告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品牌和质量意识。要建立健全名优农资产品保护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使用品牌农资产品。 六、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全国农资专项斗争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将于春、秋两季分别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各省(区、市)也要对本省(区、市)的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查。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消极应付,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省(区、市)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要将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和农资打假大要案查处情况表(见附件四),在6月底(报送上半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分两次报送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电话:010-64192678,传真:010-64193157,电子信箱:nybdjb@yz.ag365.com),重要情况及案件随时上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ОО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04年净化种子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2004年净化农药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抄送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本部发送: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药检所、农技中心、农机鉴定总站、畜牧兽医总站(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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