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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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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2004]21号  200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业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主动配合,各地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成效  截至12月底,《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20项具体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有17项,另外3项属经常性工作。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前11个月,全国投毒案件发生起数及所造成的中毒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9.4%和27.8%。其中7-11月份同比分别下降34.6%和35.8%。从全国看,专项整治工作在案件查处、市场整顿、收缴处置、灭鼠示范、事故救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一)案件查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基本查清了毒鼠强生产技术来源。中科院副研究员眭秀楣、清华大学教授杨增家、湖北省化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严守廉是毒鼠强生产技术的主要传播者,全国约有60余名制贩鼠药的不法人员掌握了他们所传授的生产技术。二是基本捣毁了毒鼠强生产源头。查获取缔安徽、河南、湖北、北京、河北、江苏等地生产毒鼠强、氟乙酰胺的工厂19家、作坊22家。这41家生产厂(点)1992年以来所生产的毒鼠强和氟乙酰胺原粉达54吨,占全国非法生产总量的绝大部分。三是基本切断了覆盖全国的毒鼠强销售网络。河南长葛、安徽利辛、湖北仙桃是毒鼠强的三大集散地,主要通过非法邮寄销售方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批发、零售网络,其经销量占全国总量的95%以上。四是抓获了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所有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先后把河南王纪川案、安徽倪泽民案、湖北王国和案列为督办案件。目前,这三起特大案件所涉及的17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其中移交起诉57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各地公安机关共查破非法制贩毒鼠强案件4844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6700人(其中移送起诉105人),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储存毒鼠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市场整顿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对杀鼠剂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工商部门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绝大多数省份建立了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初步统计,截至12月15日,共检查各类市场12万个,吊销各类不符合条件的证、照6110多个,取缔非法经营摊点4.5万个。目前,各地市场已基本没有公开销售毒鼠强的现象。二是在8月底前完成了对全国42家合法杀鼠剂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所有产品均未检出毒鼠强等违禁成份。同时,对境内35家合法杀鼠剂生产企业产品购销情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绝大多数企业符合要求。三是杀鼠剂统一标签、标识制度稳步推进。为便于人民群众甄别合法杀鼠剂和非法杀鼠剂产品,从9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行了统一的杀鼠剂标签、标识制度。四是核准经营工作有较大进展。8月1日,农业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和全国爱卫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10月8日,又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推动合法杀鼠剂经营网络的构建步伐。全国供销总社于8月下发《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供销社发挥网络优势,做好杀鼠剂的定点经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拟核定4.1万个杀鼠剂经营点,目前已确定3.2万个左右,其中农村2.8万个,城市4000个。  (三)收缴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在清查收缴方面,各地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彻底清缴在农民手中毒鼠强的紧急通知》要求,实行分段包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有的地区向农户发放通知书,与户主签订责任状,并进行普查登记;有的地区结合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挨门挨户进行排查;同时采取购买、置换、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5日,共收缴各类违禁剧毒杀鼠剂190多吨,其中7月1日以后收缴近120吨。在处置方面,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毒鼠强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29个省份确定了42家定点处置单位,10月份又举办了毒鼠强处置技术培训班。各地都制定了包装、存放、运输和销毁方案,在按照危险废物办理转移联单进行交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移交程序。环保部门对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同步监测,确保消除隐患,不产生二次污染。截至12月15日,各地共销毁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140多吨。据了解,目前,销毁毒鼠强数量已占收缴总量的95%以上。  (四)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广泛开展。一是农区灭鼠示范工作开始起步。在财政部门支持下,在全国30个省确立了129个农区统一灭鼠示范区,示范面积达2594万亩,涉及农户626.7万户。通过示范带动农区统一灭鼠面积达15000万亩。同时,在全国各地共建立农区鼠情监测点150个,适时掌握秋季农区鼠害的发生情况。二是草原灭鼠工作继续推进。2003年草原鼠害防治面积达10335万亩,其中化学防治面积2880万亩。三是城市灭鼠工作得到加强。各级爱卫会进一步加强了城区秋季统一灭鼠工作。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拍摄了科学灭鼠专题片,印制发放了《科学灭鼠防治鼠害》宣传画,向城市居民宣传科学灭鼠知识。  (五)事故救治机制不断完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有关事故救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开展事故救治工作。各地进一步加强了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强化了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初步建立了中毒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遇有毒鼠强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都及时、高效地开展了救治工作。与此同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已初步建立。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经报请吴仪副总理同意,5月份农业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全国供销总社和全国爱卫会等13个部门,组成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或批示,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整规办作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先后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主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有的地区在乡镇一级政府也成立了工作小组。  (二)精心组织,部门配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先后召开8次全体会议、2次全国性会议和1次新闻发布会,研究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审定工作计划及重要文件,部署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6个专题组,即由公安部牵头案件查处组、工商总局牵头市场整顿组、环保总局牵头化学品处理组、卫生部牵头事故救治组、农业部牵头企业核查组和灭鼠示范组。各专题组之间职责清晰,权限明确。根据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各专题组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了各自的工作任务,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和深化联动机制,切实形成了整体合力。各地也多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据不完全统计,自国办发[2003]63号文件下发以后,截至12月15日,各地先后共召开各类工作会议4万场次。  (三)强化宣传,依法整治。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各级地方政府始终坚持把宣传作为推动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多种方式,把毒鼠强的危害性、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和科学灭鼠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全力营造整治氛围。先后发放118万份《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特别是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加强了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  (四)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整治之初,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安排由公安部牵头,会同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及中央电视台派出三个暗访组赴河南、安徽、湖北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了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重要线索,为整治工作打开了突破口和切入点。专项整治的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于8月、12月两次带队到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12月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分工都组织了检查验收。各地组织督查组2.7万余个,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河南长葛、湖北利川、江苏吴中等地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领导40多人,均因整治工作不力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当地乃至全国工作的开展都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下步打算  当前,尽管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总体上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差距。二是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比以前更为隐蔽,而核准经营工作滞后,新的杀鼠剂生产经营网络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三是各地清缴、处置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仍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如不能在根本上彻底解决,毒鼠强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就难免仍会发生,就难以实现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整治目标。  2004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积极巩固2003 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总体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合法杀鼠剂营销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坚决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一)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全国整规办的指导下,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继续做好对各地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等有关要求,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对照《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项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于尚未完成的任务,必须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同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按照既定分工,将毒鼠强专项整治及杀鼠剂监管工作纳入相关部门日常工作议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整治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公安部门牵头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牵头做好市场整顿工作,卫生部门牵头做好事故救治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处置销毁工作,爱卫会做好城区灭鼠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做好核准经营和农村灭鼠工作。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在做好宣传发动、案件查处、市场整顿、事故救治、处置销毁、统一灭鼠等工作的同时,把搞好清查收缴、市场监管和健全合法杀鼠剂营销网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财政按要求将开展专项整治及灭鼠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清查收缴工作,加大用合法鼠药换购群众手中非法鼠药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春季城乡统一灭鼠行动,将清查收缴、核准经营和统一灭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三位一体”的新型灭鼠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灭鼠效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灭鼠难的问题。春耕结束以后,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一次检查,重点了解各地清查收缴、市场监管、营销网络和统一灭鼠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依法整治力度。拟商请司法部门按照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尽快集中审判一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刑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着手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加强合法杀鼠剂监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这两部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加强杀鼠剂监管工作的需要。为此,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对这两部法规进行必要修订。  特此报告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农业部(代章)二ОО四年一月二十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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