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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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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中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落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努力为今年我省粮食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开展放心农资和放心农产品为主题的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05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强化执法,增加农资打假投入,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农资打假工作由事后查办向全程监管转变,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在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是:执法机构不断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以强化种子质量抽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种子包装标签和生产经营档案为重点,打击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使我省种子的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力争不发生因假冒伪劣种子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突出农药产品质量抽检、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和高毒杀虫剂监管,使我省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突出禽流感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非法疫苗的使用,使我省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兽药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力求兽药市场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重点内容  以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为核心,从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四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一是加强对农资物流中心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港口城市厦门、福州的农资物流中心的监管。  二是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及重点县(市、区)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加强对福州市仓山和台江区、厦门市同安和翔安区、漳州市芗城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区、莆田市城厢区等8个市区以及福清、南安、安溪、永春、漳浦、平和、龙海、永安、建瓯、邵武、福鼎、福安等12个县(市)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要继续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的作用,不断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各级农业部门要公布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并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程序,提高农资案件查处效率。  二是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对举报的案件和投诉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要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货值5万元以上的假劣农资案件要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处理之前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由省总队督办,确保全省农业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不得瞒报、漏报。切实抓好大要案跟踪查处工作,追根溯源,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农业系统下属实体的假劣农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明确案件查处原则,对以下几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一是生产经营经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假冒、伪造或者无相关许可证、登记证、批文号、批准文号、审定证号等产品的行为;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行为;四是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五是违法使用农资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1、质量抽检。2005年计划安排质量抽检2300个样品,其中种子1200个,农药500个,兽药600个。抽检任务分配到设区市(详见附表一)。各地在质量抽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定程序,规范抽样,抽样记录单及封样单全省统一格式(附件4)。  2、标签抽查。2005年计划安排标签抽查12000个样品(详见附表一)。各地要按照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资产品标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农资产品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生产经营者档案。  四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积极推行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农资监管。  (三)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顿种子、农药、兽药三类农资。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无证或借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加大农药标签和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假冒伪造或者无农药登记证号等行为;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毒鼠强清查收缴和置换工作。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  二是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要提高日常巡查密度,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做好跟踪工作,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三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质量信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四)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  一是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推动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发挥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召开2005年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部署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大会。拟于2005年3月份在福州召开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部署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大会,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同时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厅部署开展种子、农药、兽药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协作研讨活动。拟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开展两次农业执法协作研讨会,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农资直供、连锁经营、技物结合等不同试点模式和农资打假技能进行交流和研讨。  (四)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拟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由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和大检查等方式,赴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对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署落实打假专项行动。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农业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共享信息,配合办案。对于跨省、设区市的案件,执法总队将采取“设区市联动,异地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牵头协调各方力量,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统一展开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继续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机构组成的工作班子,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设区市农业局应于3月10日前把2005年本市农业打假行动方案及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报送省执法总队。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  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培训班。三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增加投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相对集中农业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手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  (四)督促检查,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全年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农业执法工作及各专项整治开展到位。各设区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能满足于自己查处案件,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地履行职责,顺利完成本通知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全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消极应付,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抽样)记录单(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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