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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福建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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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农药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守法诚信,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协助农业部完成清理、取消超期临时登记或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登记。力争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农药残留进一步降低。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根据农药销售、使用及相关信息,确定2005年我省农药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福州市仓山区、莆田市城厢区、永春县、漳州市芗城和龙文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和三元区、建瓯市、邵武市、福安市。  (二)重点行为。本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行为;二是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三是生产、经营假冒、伪造或者无农药登记证农药行为;四是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行为。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农药标签抽查。  1、抽查时间安排。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农药标签抽查工作,填写好《福建省2004年农药标签抽查登记表》(附表3)。  2、抽查任务安排。农药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附表1)。  3、抽查内容。对每一个农药产品标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公告》等相关规定,重点查对农药名称等十项内容,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药标签抽查登记表》(附表3)。  (二)质量抽查。  1、抽查范围和任务。今年农药质量抽查的重点是本地区使用量比较大的农药复配制剂,并有针对性地抽查种衣剂产品、水田除草剂产品和蔬菜、水果、茶叶用农药混配产品,以及根据农民群众反映或执法人员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不合格嫌疑性较大的农药产品。各设区市农药质量抽检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附表1)。  2、抽检对象:突出抓源头质量,按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兼顾,大、中、小企业(商店)并重的原则,侧重安排在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物流中心区域,针对经营规模较大的批发企业。对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要增加抽检频次。  3、抽检时间安排:抽检全年安排两次,主要是用药高峰期的春耕备耕(必须于3月2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和夏种期间(7-9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各地要积极筹措专项整治经费,尤其是质量抽检经费,保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执法和植保站等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必要时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药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案件查处原则。对此次农药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1、农药标签。生产经营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假冒、伪造或无登记证号农药的行为。  2、农药质量。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药的行为。  (四)案件管辖与督办。各地应认真做好工作计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为,积极开展农药质量抽检和标签抽查等工作,省总队应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和空白点。本次农药专项整治案件原则上由案件发生地农业执法大队办理,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定时向省总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遵守案件上报制度,保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  (五)总结上报。各地应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设区市农业执法机构应于每批质量抽检样品抽取完成后向省农业执法总队上报样品抽取基本情况,样品检验检测结束后上报检验检测结果,并于7月5日和11月5日上报本专项整治的统计报表、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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