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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平县2005年农民种植杂交水稻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互联网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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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黎平县2005年农民种植杂交水稻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黎平县2005年农民种植杂交水稻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贵州省2005年对农民种植杂交水稻实行直接补贴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以2005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对全县25个乡镇23.45万亩杂交水稻良种进行补贴。良种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民。补贴标准为每亩5元。  二、补贴形式、实施程序和时限  对农民种植杂交水稻补贴资金原则上统一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存折的形式发放。  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政府组织召开农业、财政、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和各乡镇领导及有关人员会议,培训县、乡、村有关干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第二阶段为核实面积阶段(5月10日前完成)。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技干部、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逐户查实农户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并登记造册,经农户确认,乡(镇)汇总,计算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补贴清册到村民组(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无意见后报县农业局汇总,再报县政府审定。第三阶段为兑付阶段(5月20日前完成)。5月15日前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面积、资金核定数下达到乡镇信用社,并由乡(镇)政府组织发放“补贴通知”到户,5月20日前农户凭“补贴通知”及有效证件到乡(镇)信用社领取补贴。第四阶段为决算、总结阶段(5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农牧站、财政所、信用社等部门进行结算、总结,将结算、总结材料分别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各一份。6月5日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将各乡镇上报的决算、总结材料进行全县汇总后,统一上报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信用联社。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和培训  各乡镇要结合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将省委、省政府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宣传到户,把实施杂交水稻良种直接补贴的意义讲清、讲透,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搞好补贴实施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政策尺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兑付效率。  (二) 配套水稻生活技术的推广  农业部门要抓住发展粮食生产的大好机遇,在做好补贴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技术推广。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关键增产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重点推广优质高产抗逆杂交水稻良种及水稻旱育稀植高产栽培、水稻平衡配方施肥、水稻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大办丰产坝、样板田。在水稻生产坝区,选择交通方便、利于农民参观学习、培训的地方,综合集成多项成熟技术,兴办有一定规模、规范化程度高的丰产坝、样板田,使其成为粮食增产技术的展示基地、培训基地,辐射带动粮食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 补贴工作制度和纪律  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补贴操作中要做到“一次公开”,即核查面积和补贴清册张榜公布;“四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核查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条不准”,即不准擅自调整补贴计算依据和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贷款、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在良种直接补贴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集中代领补贴资金。信用社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 抓好兑付工作建档和跟踪调研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做好补贴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立补贴工作档案,保存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以备核查和利用。农业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长期定点跟踪调查,掌握补贴前后农户种植意向变化、良种供需情况、适用技术应用状况、种粮效益变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向上级反馈。  (五) 加强补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补贴兑现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农村信用合作社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实施中要加强对各乡镇补贴兑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补贴工作经办部门都要公布良种直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切实化解矛盾。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局监督电话:0855-6233658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55-6221955  县信用联社监督电话:0855-6221238(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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