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会同法院、检察院一起来到坦头镇青竹坑、三合镇灵溪和下峧等村,联合开展天台县“法治护绿、古木长青”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宣传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古树名木是记录自然生态变迁的“活化石”。新修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天台县共有古树名木7100多株,占台州市总量的45%左右。其中千年以上古树有21株,胸围8米以上有3株,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有263株。
天台县一直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通过制定“一树一策”,完善“一树一档”等措施,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县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司法+”机制,通过联合巡山巡林、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移,进一步推动古树名木保护机制走深走实。
每到一处,相关人员就与镇村干部、村民展开座谈,发放宣传材料,讲解保护条例,进一步增强村民保护意识;一起实地走访,察看周边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商讨落实保护修复措施,力促古树苍翠青绿。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天台县将以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以“生态司法+”为抓手,形成古树名木保护的强大合力,打造古树名木“共治共享”新格局,留住美丽乡愁,助力乡村振兴。
(天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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