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大罗山风景区、温州龙湾树排沙省级重要湿地及瓯飞围垦区(金海三道以东)为禁猎区,并规定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等工具及方法进行猎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猎捕的,须依法办理手续。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此次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龙湾区将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温州、美丽浙江贡献力量。
广大市民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禁猎区和禁猎期的相关规定,共同守护龙湾区的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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