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园林网 > 园林新闻 > 浙江园林 > 正文

婺城:非法捕猎 终被“法网”捕获

发表时间:2025-01-08 作者:浙江省林业厅 资料来源:不详
放大 | 缩小
56929  365园林网1月8日消息:

  近期,婺城区林业局联合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经调查,婺城区廖某伙同他人多次到婺城区塔石乡山上猎捕野生动物。2024年10月份,廖某和同伙猎捕到两只“野山羊”,并将其进行非法销售。经鉴定,该“野山羊”学名为中华鬣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为人民币50000元。因其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被人们俗称为“四不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廖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为区检察院审核此类案件时发现并转交给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移交区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目前,区行政执法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系统,同时也会触犯法律。下一步,婺城区将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婺城区林业局)



分享到:




【园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园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园林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园林网联系。

公众号
 
手机版
365园林网官方微信
 
365园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