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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以案释法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可取

发表时间:2024-11-13 作者:浙江省林业厅 资料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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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29  365园林网11月13日消息:

  近日,婺城区林业局、区行政执法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婺城区长山乡某自然村的林地上修建了一条水泥路,林地上的植被也被损毁,路边还有挖机正在作业,执法人员对其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核查,发现未办理审批手续。

  经调查,某建设公司为了方便运输材料,未经许可在某林地地块用锯子和柴刀把原有的林区小路两边的杂木砍掉,用混凝土整体浇筑,重新修建了条水泥路,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破坏了该区域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告知现场负责人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过普法教育,该建设公司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积极配合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建设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林地和林木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采石、采砂、取土、开挖道路等行为破坏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将触碰法律红线。下步,婺城区将持续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

(婺城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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