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园林网 > 园林新闻 > 浙江园林 > 正文

天台县启动应急猎捕野猪工作

发表时间:2024-11-05 作者:浙江省林业厅 资料来源:不详
放大 | 缩小
893427  365园林网11月5日消息:

  日前,天台县林业局批复同意平桥镇、洪畴镇在辖区内猎捕野猪,标志着2024年应急猎捕工作全面启动。

  天台县林地面积150多万亩,山高林密,植被茂盛,森林覆盖率高达66%以上。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繁殖能力特别强的野猪数量明显增加,一些靠近林地边缘的庄稼,如水稻、玉米、番薯等农作物深受其害,有时甚至颗粒无收,老百姓怨声载道。

  但野猪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允许猎捕。去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正式除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捕猎野猪并加以食用。对此,天台县林业局、天台县公安局作了周密安排。

  在队伍组建上,有关乡镇必须按照《天台县2024年度应急猎捕野猪工作方案》组建护农狩猎队伍,野猪猎捕时间为期2个月,即11月1日-12月31日。禁猎区范围不能猎捕,如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天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猎捕时采用猎狗驱赶结合人工狩猎,建议多选用本土猎狗。猎捕到的野猪一律上交,由天台县林业局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私藏猎物,严禁擅自食用,严擅交易买卖。

  与此同时,天台县林业局要求狩猎人员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猎捕人员应进行猎捕技能和安全保障培训,避免猎捕活动伤及人畜。在猎捕时一旦发现其他保护动物,一律不得捕杀,并及时回避,尽量不要惊扰其生活,破坏其生境。不得携带火种进山,坚决做到“抽烟不上山,上山不抽烟”,杜绝林火隐患。

(天台县林业局)



分享到:




【园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园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园林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园林网联系。

公众号
 
手机版
365园林网官方微信
 
365园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