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承接国家增量政策、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近日,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支持保障力度,追加2024年市级林地定额5000亩。对建设项目急需使用林地、落实补充林地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允许按照符合省级统筹补充林地指标使用面积,预先核减相应补充林地任务。
二是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核审批政策。扩大按设区市分段办理林草地审核审批及先行使用林草地范围,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限延长至四年。
三是允许省级以上公益林适度调整。对建设项目征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林地,县(市、区)确实无法补足的,依申请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跨行政区域予以调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核减公益林建设规模。
四是完善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政策。重点项目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出范围的可开展前期工作,无需办理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手续的条件。对确需占用自然保护地的重点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功能区域或范围,其中涉及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调整与规划审批事项同步办理。
五是简化占用重要湿地征求意见手续。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范围内修筑航道等特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水利活动的,可不再专门编制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导则》规定的简表等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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