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在联合检查中查获一起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案件。
经查明,张某某、许某某2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海宁市长安镇某农地使用弹弓、探照灯、钢珠等工具共同猎捕鸟类野生动物11只(均造成死亡)。经鉴定,该11只鸟类野生动物中,3只为山斑鸠、5只为珠颈斑鸠、2只为白头鹎、1只为乌鸫,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铤而走险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接下来,海宁市将持续推进多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海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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