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磐安县森林公安局对擅自调运松疫木出疫区进行销售的卢某作出了罚款处罚,并将调运的松疫木由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这是该县被列入疫区后查处的第一起非法调运疫木案。
经查,卢某于2019年9月从新渥街道深泽某自然村中判得一块山林(该山在土地整治区域红线内),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山上的林木进行采伐。9月25日、9月27日,卢某擅自雇用拖拉机将从山上采伐的一部分松疫木运至缙云加工厂出售。经教育后,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并将山上剩余松疫木运到县内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
2019年1月2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第4号《公告》将该县列入松材线虫病疫区。《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第十九条规定“经检疫检查,发现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所有人应当按照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运疫木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调运的疫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
现该县已停止所有松木外运,并在方前、仁川设置了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求全县松疫木必须运至方前或仁川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
(磐安县林业局)
公众号 |
手机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