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全力助推林业生态资源可持续经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省自2016年被国家林草局列为“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以来,充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勇于改革创新,深入探索研究。通过摸索实践,建立了以示范园区建设推进产业聚集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的管理体系。《办法》的实施,对深化林业产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命名体系。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分为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康养两类。其中,林业特色产业类应当符合林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等特点,可命名为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和林业特色产业小镇;森林康养类指有效利用森林生态景观优势,发展森林休闲养生服务成效显著的地区,可命名为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人家。《办法》规定了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程序。创建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送省林业局。乡镇、村一级的申报单位应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由省林业局组织审核。《办法》强化对命名对象的监管。规定,对发现命名对象存在不实申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行为的,省林业局将取消其命名。《办法》制定了《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小镇)建设标准》《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建设标准》《森林人家建设标准》等创建标准。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着力打造一批以特色林业主导产业为重点的省级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县和特色产业小镇,积极培育一批以森林康养为主导的省级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康养小镇和森林人家。通过命名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有效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实现生态资源持续增加,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长。
(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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